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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物流 复用医疗器械信息追溯管理要求》等2项团体标准成功立项并启动征集起草单位工作

2026年10月30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达了《关于印发2026年第四季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与医疗供应链分会牵头组织制定的《医院院内物流 复用医疗器械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医疗器械集中配送服务能力评价》2项团体标准被批准立项。

 

《医院院内物流 复用医疗器械信息追溯管理要求》规定了复用医疗器械物流追溯的总体要求、追溯信息、追溯标识与信息采集方式、信息采集与记录、追溯信息管理以及实施追溯等要求,适用于复用医疗器械在医院院内物流过程的追溯。

《医疗器械集中配送服务能力评价》规定了医疗器械集中配送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及权重、创新指标及分值、取值规则以及评价结果等级判定的内容,适用于对医疗器械集中配送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质量评价。

为顺利开展上述2项标准的制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将邀请相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院院内物流服务商、物流企业、设施设备企业等作为标准起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单位需按照标准起草计划完成相关标准工作,主要工作为标准调研、起草、讨论、审查、报批等。

确定参加的企业需推荐一名起草人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要求企业技术实力强,重视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标准起草各项工作,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技术和人力支持。起草人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及技术,熟悉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修订流程等。

参加《标准》编写的单位,请于2027年1月1日前联系秘书处获取申请表报名参加。

 

联系人:田芬

手  机:13161620006

邮  箱:tf@mdsc.org.cn

 

附件下载:

附件1:《医院院内物流 复用医疗器械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团体标准(草案)(2).pdf   

 附件2:《医疗器械集中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团体标准(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