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十七批A级、第十七批星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1 15:55
来源:
各医疗器械供应链相关企业、有关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严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的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动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开展各项企业评估工作。请各参评企业积极参与开展的第三十七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第十七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同时得到多个地方政府的认可,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现将各项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二、评估依据
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附件1)
星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附件2)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1.自检:
企业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注:共分为三种类型: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五个级别:1A(☆)、2A(☆☆)、3A(☆☆☆)、4A(☆☆☆☆)、5A(☆☆☆☆☆)
2.申报:
向中物联冷链与医药物流专委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冷链与医药评估办”)申请。
3.审核:
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通过线上申报系统报送中物联冷链与医药评估办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将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4.现场评估:
申报这两项评估所有通过再审的企业,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
所有完成现场评估的申报材料,最后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进行审定。
6.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7.通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8.授牌: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 申报时间
本次各项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五、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申报。
1.A级物流企业评估http://cele.chinawuliu.com.cn
2.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http://ll.chinawuliu.com.cn
六、联系方式
中物联冷链与医药物流专委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晓、李浩
电 话:15911188972、17600712917
E-mail:standard@mdsc.org.cn
附件1: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GB/T 19680-2013
附件2:星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国家标准GB/T 3108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