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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第四批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已于2021年7月1日实施,为推广标准使用范围,强化标准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将继续在行业中开展《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第四批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01

申报企业类型

从事IVD温控物流服务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

 

02

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会员单位;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企业类型符合我国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导向;

(四)自愿参加标准试点工作;

(五)须有半年以上温控物流业务;

(六)道路运输许可证上包含冷藏保鲜字样;

(七)第四批试点授牌仪式将于2022年举办的品牌会议上进行。

 

温控物流业务外包的企业提供承运商材料即可,其承运商应满足第(五)(六)条要求。此次申报不涉及任何费用,试点企业资质效期为1年。请将报名文件(详见申报书)于2022年10月25日之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03

申报联系

联系人:田芬

手  机:13161620006

邮 箱:tf@mdsc.org.cn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第四批试点企业申报书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 

2022年9月14日